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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二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二、处室领导

处长:温 晖

副处长:李 清  龙婷婷

三、联系电话

028-8660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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