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四川省司法厅
首页 > 法治护航 坚决打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战争 > 通知公告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2-17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商场超市通风消毒。商场超市要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要加强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二、进入商场超市须戴口罩、测体温。商场超市门口须设置专门测温设施或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并督促戴上口罩。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互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

三、购物交谈时保持安全距离。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须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收银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

四、关闭娱乐区域,不得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关闭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

五、低楼层购物减少乘电梯。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业主应及时对电梯及按键进行消毒。

六、设置应急区域。当顾客或员工出现疑似症状或身体不适时,应到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具体操作措施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荣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