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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3-11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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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子阳

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河南商丘等地,返回山东成武县后,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他故意隐瞒,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3月1日,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隐瞒信息拒绝配合防治,致37人被隔离观察;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伤医、袭警……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

[简要案情]:1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蒋某经预谋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欲欺骗他人向孙某某微信账户转募捐款。

[以案释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孙某某、蒋某假借抗疫之名,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简要案情]:2月3日至2月9日间,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其有稳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通过微信兜售口罩,将收到的货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等。先后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周某、王某等人口罩款合计34.18万余元。

[以案释法]: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袭警伤医

 [简要案情]:2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叶某驾车载其舅父和胞兄途经湖北省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金塘镇寒泉村疫情检测点时,叶某等人拒绝检测体温,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住检测点,后经人劝导移开,工作人员报警。崇阳县公安局金塘派出所所长张某某带领民警万某、辅警姜某等人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叶某拒绝并用拳头殴打张某某、姜某等人,其亲属亦撕扯、推搡民警,阻碍民警依法传唤叶某。

[以案释法]: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叶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简要案情]: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心生不满,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并致周某某衣物损坏。后唐某某又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王某某、群众姚某某和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以案释法]: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猎捕收购野生动物依法严惩

 [简要案情]:被告人黄某某从他人处获得自制预充气式气步枪和自制气枪、射钉枪,用于捕杀野生动物。2019年5月至11月,黄某某在东印山猎捕4只疑似果子狸的野生动物。经鉴定,3支疑似枪支均具备致伤力;3只疑似果子狸中有1只为小灵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2只为花面狸俗称果子狸,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以案释法]: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简要案情]:2019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薛某及吴某某、高某某等人走私入境一批穿山甲死体后,介绍杨某某向吴某某、高某某等人购买。杨某某以41.75万元向吴某某、高某某等人购得穿山甲死体20余箱,共重747公斤。

[以案释法]: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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