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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检查事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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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行政检查类别 |
是否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1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否 |
2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
一般检查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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