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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0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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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情况表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涉及条文内容

行政检查类别

是否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1

对外国人的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停留居留证件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一般检查事项

2

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2022年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订)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2022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三条

一般检查事项

是,部分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3

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项

4

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三十一条

一般检查事项

5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 2016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二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 2016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重点检查
事项

6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条

重点检查
事项

7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二条

重点检查
事项

8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物品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一般检查事项

9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修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重点检查事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其它内保单位)

10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国邮发【201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国邮发【2012】42号)第三条

一般检查事项

11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有关场所、物品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2012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2020修正)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修正)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一般检查事项

12

查验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011修正)第十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13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持有枪支的单位及个人,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5修正)《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5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5修正)第二十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四十八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五条

重点检查
事项

14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修订);《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修订)第十四条;《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15

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条、第十三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

一般检查事项

16

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2013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第六条、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2013修订)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四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2019修订)第三十一条

一般检查事项

17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修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18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条

重点检查
事项

19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修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修订)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一般检查事项

20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条

一般检查事项

21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6号);《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6号)第三条;《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项

22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8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一般检查事项

23

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2014年6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三条;《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2014年6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七条

一般检查事项

24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2024修订);《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2024修订)第四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第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25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行政检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修订)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修订)第三条、第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26

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重点检查
事项

27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十条

一般检查事项

28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29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项

30

对经销管制刀具商店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部分刀具实施管制的暂行规定》(公安部〔83〕公发(治)31号)(1983);《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23号);《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对部分刀具实施管制的暂行规定》(公安部〔83〕公发(治)31号)(1983)第六条;《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23号);《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

一般检查事项

31

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的查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十七条

一般检查事项

32

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检查事项

是,部分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33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项

3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2024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2024修订)第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一般检查事项

35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1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一般检查事项

36

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第七条至第十六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发布)第三条、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37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第十八条至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二条

一般检查事项

38

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2025.04.01施行)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第五条(2025.04.01施行)

一般检查事项

39

对反恐重点目标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五十、第五十三、第八十八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一般检查事项

是,部分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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