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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5-02-20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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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情况表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涉及条文内容

行政检查类别

是否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实施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

1.《教育督导条例》 第二条(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2.《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三条(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督导。 第二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查阅、复制与教育督导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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