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事项和依据
省网信办
发布日期:2025-05-30 信息来源: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省网信办

行政检查事项情况表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涉及条文内容

行政检查类别

是否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1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网 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保护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  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 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国  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2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和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 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般检查事项

3

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信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 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般检查事项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