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对于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