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对于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在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重新申请执业的,可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申请免于实习;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超过六个月不满两年的,在有拟接收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举荐的情况下,应当经所在地律师协会审查考核合格;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超过两年不三两年的,在有拟接收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举荐的情况下,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面试考核合格;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超过三年的,应按规定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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