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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通〔2021〕87号)。《意见》指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意见》强调,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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