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其他
其他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是否可以申请更换新的证书?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