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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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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文件制订质量,现将《关于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6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司法厅。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四川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编:610016

2.电子邮箱:386583437@qq.com

关于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0

附件

关于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兴未艾,大力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这得益于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省市场主体活力得到不断激发。但也要看到行政执法机械化、简单化、教条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制度和方式还需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科学化、严格化、精准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0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一目录”“四清单”,推行审慎监管精准执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企施策、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执法模式创新,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划定企业安全底线,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监管实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中西部优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一目录”“四清单”精准执法,并针对“四新经济”企业,合理设置“四个期限”,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通过疏堵并用、惩教结合,优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为企业发展努力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助推全省复工复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分类编制“一目录”

根据行业属性、企业特性、风险程度、企业信用等标准,制定企业分类监管目录,明确分类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能。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市场监管一般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依法编制“四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专门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公布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从重处罚清单,明确安全底线。

(一)不予处罚清单。对初次违法或者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明确具体适用条件,给予批评教育,指导企业自行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处罚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明确具体适用条件,给予法定幅度(不含最低)以下处罚。

(三)从轻处罚清单。对具有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明确具体适用条件,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给予最低限度(含最低)以上,一般幅度以下处罚。

(四)从重处罚清单。在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领域,对具有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明确具体适用情形,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给予一般幅度以上、最高(含最高)限度以下处罚。

四、探索推行“四期限”

坚持鼓励创新创造,强化开放包容与风险防控并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四期限”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

(一)设置合理的“观察期”。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对一时看不准的创业创新企业,设置1至2年的“观察期”,抓紧研究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进行适度、有效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二)设置有限的“包容期”。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采取预警提醒、行政告诫、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给予一定的自我纠错期限,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加强政务服务、行政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发展难题,特别是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加大政府支持和激励力度,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进入平等的保护期。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及时完善制度规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经济有序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厅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调整,按照“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在本系统适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可对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工作要与深化“一网通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开展调研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实施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力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的重要意义、丰富实践、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彰显四川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态度和决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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