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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修正案(草案代拟稿)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修正案(草案代拟稿)
为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作如下修正:
一、将规章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修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二、将正文部分修改为:
“经研究,决定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承接25项省级管理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以上承接主体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机关、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
三、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事项1依据修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将《清单》事项1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删除《清单》事项2。
五、将《清单》事项3和4合并。事项名称修改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地方政府核准项目、省政府核准项目除外;3.民用航空航天项目除外;4.钒钛、稀土等战略矿产开发项目除外;5.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项目除外;6.跨市(州)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和跨市(州)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其余‘能源’项目除外”。依据修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等”。放权方式修改为“下放”。
六、删除《清单》事项6。
七、将《清单》事项7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删除《清单》事项9-12。
九、将《清单》事项16依据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十、将《清单》事项17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十一、将《清单》事项18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66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十二、将《清单》事项19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十三、将《清单》事项20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十四、将《清单》事项21依据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十五、删除《清单》事项22。
十六、将《清单》事项23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将《清单》事项24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将《清单》事项25-32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十九、将《清单》事项33原实施机关修改为“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事项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承接25项省级管理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以上承接主体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机关、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原实施机关 |
放权方式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下三项除外: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是国家明文规定由省政府审批、核准以及需要省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投资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下放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地方政府核准项目、省政府核准项目除外;3.民用航空航天项目除外;4.钒钛、稀土等战略矿产开发项目除外;5.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项目除外;6.跨市(州)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和跨市(州)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其余‘能源’项目除外)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等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下放 |
3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四川省教育厅 |
下放 |
4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下放 |
5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23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
四川省商务厅 |
下放 |
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家审批项目、高速公路项目、省直管重点项目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7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国省干线公路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级公路、库区淹没还建公路、独立特大桥、特殊结构大桥、长及特长隧道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农村公路大型以上和特殊结构桥梁〔含危病桥拆除重建〕、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8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国省干线公路一级公路、库区淹没还建公路以及含有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特殊结构大桥的公路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9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及其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0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千吨级以下泊位的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1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66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2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3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4 |
水路运输业务变化事项的备案(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的备案)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下放 |
15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3号)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下放 |
16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核发、换发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下放 |
17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18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19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0 |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1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666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2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666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3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666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4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 |
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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