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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邮编:610015。
2.电子邮箱:sifating708@163.com。
附件:《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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