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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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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818日至202182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邮寄地址:成都青羊上翔街24号,邮编:610015。

2.电子邮箱sifating708@163.com

附件:《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司法厅

2021818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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