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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1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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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司法厅职能简介。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省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司法厅2019年重点工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机构改革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开局之年,是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工作的起步之年,是全省司法行政“三年铸特色”的奠基之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司法行政新职能和“1+4”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四川建设为总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紧盯“三年铸特色”目标,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带动全系统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引领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强大合力。二是着力推进依法治省。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法治四川建设规划。创新建立四川法治指标体系和法治指数定期发布机制,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经验做法。围绕四川高质量发展,开展高质量法律服务法治保障重点行动方案研究。三是着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做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工作。着力推进刑事执行领域改革,全面开展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持续贯彻“1+4”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机构整合、工作聚合、场地汇合,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四是着力推进行政立法。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司法行政专项立法。五是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六是着力推进刑事执行。持续加强监狱管理,持续加强监狱管理,扎实抓好戒毒管理。七是着力推进刑事执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律师公证服务,大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深化司法鉴定,扎实做好外来企业服务,把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准出关,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柔性治理体系。八是着力推进专项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专项活动。九是着力夯实基础保障。抓好信息化建设,抓好基础建设,抓好标准化建设。十是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司法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72.98万元、事业收入3700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542.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79.65万元、教育支出929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18万元。省司法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21735.4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8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原法制办法制建设项目和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9年收入预算21735.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42.49万元,占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72.98万元,占80.39%;事业收入3700万元,占17.02%;其他收入20万元,占0.0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9年支出预算2173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4.26万元,占58.5%;项目支出9021.21万元,占4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15.4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7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业务经费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72.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79.65万元、教育支出557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18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司法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72.9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0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290.69万元、教育支出增加4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0.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23.8万元,占60.8%;教育支出5392.24万元,占3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55万元,占3.45%;卫生健康支出298.21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556.18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735.6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087.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6.48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下属单位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333.6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省工作。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5390.5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进修培训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4.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48.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4.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3.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369.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186.2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6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9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56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司法厅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1.74%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2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用于3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任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两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60.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431.08万元,增长215.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增加以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司法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12.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12348”藏汉双语法网四川子系统70万元,“12348”四川法网项目505.39万元,四川省社区矫正综合定位管理系统73.85万元,四川司法行政身份认证系统项目4.39万元,四川司法行政业务档案电子化项目55.08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5.42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指挥平台项目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100万元,亲情帮教远程会见系统16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241.51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275.5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指挥平台项目610.3万元,物业管理费533万元,智能辅助办案语音识别系统172万元,重点业务应用系统110万元,2017年体改生试点经费119.62万元,教学活动及招生就业经费34.54万元,现代职教质量提升计划152.1万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27万元,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127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司法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司法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件:表1-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四川省司法厅)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四川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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