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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0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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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我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特别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

我厅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步印发了《四川省司法厅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二、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

本次考核得分:扣除不涉及项后的实际自查分95/扣除不涉及项后的总分98*100=96.94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保障体系——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内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到处室并有专人负责的,得3分。

我厅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处室为装备财务保障处,装财处易江玲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二)过程管控体系——事前绩效评估

分值6分,计分标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包括新增和延续性的政策或项目),得6分。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事情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达标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最后根据项目库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三)过程管控体系——事中绩效监控

1.分值6分,计分标准:监控自评报告质量。1.报送时效。按时报送的得2分,迟报一天扣0.2分,直至此项为0。2.报告规范。自评报告符合自评提纲要求的得2分;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2分,直至此项为0。3.报告完整。报告内容覆盖所有批复绩效目标项目的得2分,覆盖不完全的按实际比例×2分计算得分。

已按时报送监控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2.分值12分,计分标准: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质量。1.执行进度得分=部门1-8月实际执行进度%/(0.667×0.9)×3分。2.预算调剂得分=(1-(10×部门1-11月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4分。其中:若部门1-11月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因考核需要,预算调剂指标考核时间在重点监控时间(1-8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3.完成指标实现得分=项目绩效目标中完成指标1-8月按期完成个数/完成指标总个数×5分。(对2019年度的考核根据重点监控和监控自评换算得分)

执行进度得分2分,预算调剂得分4,完成指标实现得分5。本项指标自评得11分。

(四)过程管控体系——事后绩效评价

1.分值5分,计分标准:部门按规定如期完成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的,得5分;开展了自评但报送报告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不得分。

本部门如期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5分。

2.分值4分,计分标准: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的,得2分,一处不规范扣0.2分,直至此项为0;内容完整、分析全面、观点客观、建议举措操作可行的得2分,发现一处错误扣0.2分,直至此项为0。

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3.分值4分,计分标准:有专项预算的部门,每年选取至少1个专项开展自评的,得4分。无专项预算的部门,每年选取至少1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自评的,得4分。

已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自评,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4.分值3分,计分标准:对财政组织的重点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如期完成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的,得3分;开展了自评但提交自评报告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直至此项为0。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对财政组织的重点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如期完成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五)过程管控体系——绩效目标管理

1.分值9分,计分标准:部门绩效目标质量9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预算匹配等,根据财政厅对部门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复审得分换算。

部门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预算匹配。本项指标自评得9分。

2.分值3分,计分标准:在财政厅、省人大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性通过的,得3分;被退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每个项目或每反馈一个问题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在财政厅、省人大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性通过。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3.分值3分,计分标准: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已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4.分值6分,计分标准:绩效目标自评准确率6分。根据财政厅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自评核查结果得分换算。未开展目标自评的,此项不得分。

绩效目标自评准确。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六)过程管控体系——绩效结果应用

1.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2.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整改、优化、调整的,得3分。重点审核及复审提出修改建议,部门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绩效目标审核中,重点审核及复审未对本部门绩效目标提出修改建议。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3.分值3分,计分标准:通过绩效监控而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通过绩效监控而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4.分值3分,计分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实施的,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实施。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5.分值3分,计分标准:对中央和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的,得3分;有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无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6.分值4分,计分标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的,得2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的,得2分。

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七)基础支撑体系——制度建设

分值3分,计分标准:截至考核年度,本部门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技术层面的制度办法、方案细则、操作规程等,每制定一个得1分,最高3分。

出台经费管理办法、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八)基础支撑体系——培训宣传

1.0分值3分,计分标准:考核年度举办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的,得3分。

已举办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相关业务培训。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2.分值2分,计分标准: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级党政网以及其他相关媒体登载宣传的,每次得0.5分;在中央级别媒体、网站上登载宣传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相同信息被其他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算得分。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登载。本项指标自评得2分。

(九)考核监督体系——考核机制

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将相关处室、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得3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已纳入对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对部门安排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十)考核监督体系——监督机制

分值3分,计分标准: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等汇报报送的,得2分。

未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汇报报送。本项指标不得分。

(十一)其他考评事项——协同配合

分值3分,计分标准:支持配合评价组等开展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得2分;反之,经核实的,不得分。

我厅不涉及此项考核指标。本项指标自评不计分。

(十二)其他考评事项——工作实效

分值2分,计分标准: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得2分;逾期报送的,不得分;逾期7天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本项指标自评得2分。

(十三)加分项——推进预算改革

分值5分,计分标准:部门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统筹平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复评认定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无推进改革预算项目。本项指标不加分

(十四)减分项——发现反映问题

分值5分,计分标准:被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驻川监管局发现反映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每一项扣0.5分,最高扣5分。

2019年的审计检查事项中,未反映的有关预算绩效方面的问题。本项指标不减分

三、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我厅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步印发了《四川省司法厅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改进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

要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使评价工作从现在的被动评价转到自我评价与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格局上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三位一体”机制,将绩效预期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这三方面内容贯穿于每个项目。

(二)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业务处室下年度安排预算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取消或调整支持方式,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努力使评价结果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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