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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3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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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我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以及向司法厅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向司法厅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或向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采取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需要当面交换意见的,由于疫情期间可以提出中止,等疫情结束后恢复。书面申请请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督院街70号行政执法监督局,邮编:610020,联系电话:028-86604486/86606488,传真028-86606062,邮箱号:sfzbjdc@163.com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公开听证等,必要时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

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案件承办人预约,并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防疫措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特此通告。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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