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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100000/2020-00000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2020-12-08 2020-12-08
  • 发布日期: 2023-11-01
  • 文  号: 川司法发〔2020〕137号 川司法发〔2020〕1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有效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严格要求,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印发。

未列入清单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实行国家和我省双重管理或者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四川省人民政府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能源局)

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5.四川省教育厅

6.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外国专家局)

7.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四川省公安厅

9.四川省民政厅

10.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11.四川省财政厅

1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1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

1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17.四川省水利厅

18.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19.四川省商务厅

20.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物局)

2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2.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4.四川省审计厅

25.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四川省体育局

28.四川省统计局

29.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0.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31.四川省信访局

32.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民防局)

3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4.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3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

36.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37.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38.四川省档案局

39.四川省国家保密局

40.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41.四川省公务员局

42.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

43.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4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

45.四川省电影局

46.四川省侨务办公室

47.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8.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四川省港澳事务办公室)

49.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50.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51.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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