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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0月23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明确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发布了南充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市级4大类共4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市级公共事务的组织。
根据规定,清单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完成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布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南充晚报记者伍罗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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