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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贡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该市发布了涉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5项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标志着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今年4月,自贡市司法局向市场监管局提出《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等五个四川省(自贡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后立项制定。目前,已完成了草拟文本、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专家审查、标准标号等标准制定法定程序。
这些系列标准是新《标准化法》颁布后,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授权自贡市自主制定首批四川省(自贡市)地方标准,是自贡创新司法管理方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5项标准计划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将以国家标准委备案公告为准。
据介绍,该地方标准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运行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指南、评估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强、操作性强、创新性等特点,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等等,把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升级为“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同时,这五项地方标准最大的作用就是改进了服务模式、优化了服务内容、明确了服务要求,从而使大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能快速进入服务程序,有效避免因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导致的推诿、拖拉现象,解决了怎么干、干什么的问题,是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如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行动指南。
比如,在“运行规范”中,既涉及“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融合,又涉及到人员的部署和职责,同时还涉及到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内容,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设计了一套无缝衔接的运行模式。
此外,这五项地方标准还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条件、程序、内容、方式等进行了精炼和集合,既相关联系、相互融合、互为补充,能很好保障将中央、省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实实在在落地、落实,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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