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四川省司法厅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动态
厉害了“全域通办”! 成都实现法律援助异地办理
发布日期:2019-09-20 信息来源:法治成都12348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近日,市民江先生来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因劳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解答了江先生的疑问后,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现场初审,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云大厅远程连线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在线上帮助江先生申请到了法律援助。“谢谢你们,没想到在这里就把事情办完了,以为还要跑到区上去办呢。你们的服务太贴心了,省了我很多麻烦!”离开天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时,江先生很感动。一句简单的认可,点赞成都法律援助“全域通办”。

按照《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具有属地管辖的特征: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等等。普通群众很难一次弄明白自己的事项如果申请法律援助究竟归哪里管,“来回跑、多次跑”的情况时常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不便。

对此,成都市司法局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六对照”要求,重点查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推出了申请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制度。

成都市司法局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申请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工作。通知要求,全市市、县两级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将统一实行“全域通办”,通过开展异地协作、规范办事流程、强化办事无缝衔接,从今年9月开始,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无须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而是在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区(市)县还可以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申请,打破了原来异地不能办的限制,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责任编辑:荣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