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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120万元赔偿款5次调解终达成
发布日期:2020-08-04 信息来源:四川司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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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情全靠你们才得以解决,今后我一定会好好照顾孩子和父亲,承担起作为母亲和女儿的责任。”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某村村民王某历经3个月5次的调解,终于拿到120万元的赔偿款,她不断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说起。

3月1日,虎跳镇某沙场传来噩耗,王某的丈夫赵某受雇于某公司往某沙场送砂石原料,在工作中不慎落水,经过搜救队近一个月的搜救仍然未发现赵某尸体。

家属多次要求用人单位处理后续赔偿事宜,用人单位却以不能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及其家人与赵某所在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虎跳镇人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虎跳镇调委会组织当事人、派出所、海事处、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详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调解申请人的诉求,并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调解方案,确定具体调解时间。

由于赵某尸体一直未找到,涉及用人单位情况较为复杂,且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较大,调解难度明显增大。虎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不厌其烦,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换位思考”等调解法,多次组织调解,然而每一次的调解都是在“争吵”中结束。

第二次调解后,调解员计算出赔偿总额在10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但用工方只愿赔偿80万元,家属要求赔偿160万元,双方一步不让,难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难度再升级。

随后,调委会主动暂停调解,要求当事人各方聘请律师参与调解,在律师参与调解后,虎跳镇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经过3场调解案件逐步向好。

7月22日,各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赵某家属总计120万元,其中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90万元,船只借用公司支付3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及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达成当天,王某就收到60万元赔偿款,赵某死亡赔偿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死者家属对于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对调解员表示衷心感谢,“这次事情多亏了调委会和司法所多次帮助我们组织调解,让我和家人的权利都得到了维护”。

然而一波才刚平,又起波澜。

“赔偿款120万元,怎么分,今天一定要说清楚……”死者赵某的父亲赵某某要求王某分配赔偿款。

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升级,让死者赵某父亲、妻子及2个未成年子女能健康生活,虎跳镇人民调委会主动介入,趁热打铁,对赵某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进行调解。

由于死者赵某家庭人口较多,对于赔偿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其近亲属共同协商,为合理合法分配赔偿金,减轻各方经济压力。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赵某某1位近亲属和其居住地居委会主任参与调解。

调解开始,调解员主张先行扣除赵某前期搜救费用10万,再将余款在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得到双方赞成。随后,调解员协调,2个未成年子女所得部分赔偿由其母亲王某保管,以子女的名义存入银行,并指明监护人王某只能将所得赔偿款用于子女个人生活及学习,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处理。考虑到赵某某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分配赔偿款20万元用于老人日常生活开支。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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