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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省人大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1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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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静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的建议》(第315号)由省人大交由司法厅主办,我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就相关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议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扩容使得各地方对立法人才的需求极大增加,律师作为广泛接触法律实践的法律职业人,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多领域都有着积极参与的身影。近年来,我省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有效发挥、制度日趋完善。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已逐步建立健全。2019年我厅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起草单位和部门“要拓宽起草渠道,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方式,积极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的试点。”同年,印发《四川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试行)》并建立首批26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其中包含2家律师事务所。2020年,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立法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我厅建立四川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选聘36人为四川省首届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其中律师8人,占比22.2%,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机制,拓宽律师参与立法的渠道,将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制度化、规范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扩大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角色优势和职业优势,在现有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律师事务所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比重,进一步从律师队伍中聘任资深律师进入立法咨询专家库中,扩大律师代表在立法专家库中的比例,更广泛地听取律师的声音,以促进律师在立法过程中真正起到从“法律咨询者”向“法治守护者”的角色转变。

二、关于“提升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建议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在我省地方性立法互动中的作用,提升律师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2019年起,我厅结合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各个阶段中积极作用。在立项阶段,2020年、2021年的省政府立法计划立项论证会,我厅均邀请了律师专家代表对各单位和部门申报的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类项目逐一进行论证。在起草阶段,部分起草单位和部门通过委托律师团队、邀请律师参与等方式完成草案起草,例如2021年制定类项目《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即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起草工作。在审查论证阶段,在立法调研座谈、专家论证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均有律师不同程度地参与,为我省地方立法建言献策。同时,各级律师协会每年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座谈会、专题培训会等方式提升律师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发挥律师的专业性优势,广泛征求律师意见,当好法律参谋,发挥好“智囊团”作用,同时,指导律师行业协会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提升参政议政知识和经验积累,不断增强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您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优势,积极参与我省法治实践,为法治四川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向浩颖;联系电话:028-86756257)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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