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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100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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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世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川渝法治融合发展机制助力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并会同协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成答复意见。现就您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建设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川渝两地党委政府《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以及《川渝政法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司法厅深入开展“区域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研究,对标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地区,积极谋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建设,于2020年5月与重庆市司法局签订《深化战略合作协同打造“四个共同体”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框架协议》,确定了共同打造“区域法治共同体、法律服务共同体、监管安全共同体、法治人才共同体”的合作目标。在此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明确了45个重点推进项目的主牵头方,目前,已完成重点项目24项,其余21个项目将持续推进;签订了监狱、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5个专项合作协议;联合成立了“深化川渝司法行政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目前,我们正拟制《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计划于6月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规划用专章对聚焦打造“一极两中心两地”,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一体化建设作了明确要求,对加强区域立法协同、执法监督联动、区域司法协同和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

二、两地立法协作方面

1.关于“提请国家层面建立高于省级、直辖市政府级别的协同发展机构,负责协调两地立法中的冲突”等建议。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将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2025年底前,完成对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目前,我厅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省人大与重庆市人大共同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并向全国人大报告,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川渝两地跨区域立法的指导。”

下一步,我厅将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重庆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学习交流,协同做好各项立法工作。一是联动拟制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共建共享行政立法专家库。二是联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产业协同发展、巴蜀区域特色文化等重点领域行政立法项目调研论证。

2.关于“两地建立加强立法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机制”等建议。

一是在机制建立方面,2020年7月23日,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签署《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从立法项目协商确定、立法文本协商起草、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法规实施联动监督等方面加强协同。此后,两地联合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两地立法机关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协作机制。二是在重点立法方面,双方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三方面开展工作,并于今年3月末成功通过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四川省、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7月施行。三是在草案起草方面,我厅会同重庆市司法局,开展了科学技术奖励、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项目的协同立法;在审查《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过程中,将“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写入了草案送审稿文本;在修订《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过程中,以“区域协同”专章形式,建立川渝协同、联合防治新机制。

下一步,我们一是将进一步加强两地立法机关在立法项目征集方面的沟通和协商,互相了解两地立法动态和立法情况。二是在开展《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区域内有共性的重大立法项目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和协作攻关。三是加强川渝两地立法工作者学习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3.关于“两地以职能部门为主体,衔接、梳理两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存在的差异,再由立法机构作出立法(修改)的顶层设计,分步骤推进立法协作”等建议。

去年,我厅与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将“推动清理川渝两地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营造一体化法治营商环境”确定为2020年启动类项目,已完成涉及民法典、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目前正在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清理,拟于2021年5月完成。此外,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3月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将在成渝地区企业登记、土地管理、招商引资、投融资、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制定统一协同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清理规范与市场一体化不相符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作出由相关职能部门梳理两地相关地方性法规差异的统筹安排部署。二是建议省政府就梳理相关政府规章存在的差异作出统筹安排。三是加大与重庆市司法局协作,为统筹两地立法修改做好提前准备,避免因立法的差异导致的行政壁垒。

三、保障机制方面

1.关于“尽快统一川渝两地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制定通行的《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等建议。

当前,我厅与重庆市司法局正积极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融合、工作融通、协作共建、成果共享,加快打造两地法律服务共同体。一是在律师方面,双方签订了《执业权益联合保障与惩戒诚信互助通报合作协议》,共同发布《川渝两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名录”》。二是在司法鉴定方面,已共同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时限指引(试行)》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引(试行)》等业务规范,近期将联合发布《亲子鉴定流程指引》。三是在公证方面,已联合出台《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试行)》《公证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等文件,明确两地公证机构对于受理公证事项有关涉及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发生在对方执业范围内需查明的事实,可以相互委托代为进行核实。四是在仲裁方面,已启动仲裁司法审查和案件执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及两地仲裁机构仲裁员互聘等相关工作。五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已联合出台《法律援助协作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两地法律援助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互认、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两地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建设。一是推动两地12348法网并网运行,共建法律服务案例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享共用。二是探索共建12348法律服务热线智能语音接转平台。三是推进接壤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功能双向延伸。四是推动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机制等。

2.关于“两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统一两地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等建议。

重庆市于2017年印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近期正加快制定《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我省于2018年8月制定《四川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出台《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目前,两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均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重庆市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交流与探索,健全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两地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趋同,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3.关于“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服务中涉及的档案查询、资产查询、诉讼保全等事项所需材料、程序等,建立统一的实时发布平台并及时更新。推进川渝统一的网上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等建议。

据悉,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域诉讼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推进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共同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司法应用场景,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目前,四川省已开通“四川微法院”,重庆市法院已开通“易诉”平台,当事人可网上立案、缴费、调解乃至开庭,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

四、人才支撑方面

1.关于“推动出台两地合作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等建议。

2020年7月,两地人社部门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协议》,就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互认、分支机构设立、从业人员资格互认、人力资源市场协同监管等工作达成共识。一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协作机制。统一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实行规范一致、两地互认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及备案、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二是简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异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手续。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开设分支机构,仅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完成工商登记和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可。三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通用。川渝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件,均可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川渝两地申请行政许可的资格条件。

2.关于“打破行政壁垒,树立区域人才‘共建’、‘共享’理念,建立一体化的人才制度体系,避免人才资源的争夺问题”等建议。

2021年3月12日,两地人社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明确取得川渝两地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同时,两地人才交流中心积极推进流动人事档案等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已实现“到档查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两项事务“零跑路”。两地律师行业协会已签署《川渝两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结果互认合作协议》等有关协议,鼓励双方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鼓励双方律师异地交流执业,进一步丰富两地律师人才的流动,推动两地法律服务市场既有序竞争又合作共赢。目前已推出律师跨区域执业转出转入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服务措施,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一网通办”。

下一步,我们将参照简化律师跨区域转出转入流程,推动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中“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预核名”“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核准”4个事项落实。

3.关于“探索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等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制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出台《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在房屋租金、装修、注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为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减免、奖励等优惠政策。如:对入驻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等。目前,全省入驻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已达350万家。同时,两地已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章程》,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升人力资源机构营商便利度、宽松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4.关于“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等建议。

当前,我们正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培育法律服务志愿者,在自贡,指导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培育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培养、招募、管理、培训等制度。在成都,推动由非营利性机构成都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与创新中心牵头,12家社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11家法学类院校、社团组织作为特邀成员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成都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广泛组织动员高校法律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扩大社会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川渝两地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

5.关于“鼓励两地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开展川渝经济圈建设的法治论坛、法治讲座”等建议。

按照两地《协议》打造法治人才共同体约定,我们正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智库”建设,探索建立以高端法律服务培训为主的“巴蜀律师学院”,逐步实现川渝两地高层次法治人才共享共用。目前,我厅已起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方案》,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举办,正与重庆方进行对接。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生鑫;联系电话:18780619022)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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