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司法厅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尊敬的立胡左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完善执法体制建设的意见建议》(第603号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厘清乡镇权责边界,推动执法权限向乡镇下沉,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又能有效提升乡镇的执法效能,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一、我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9年以来,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一是职能职责方面:梳理乡镇执法职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印发我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本)》《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本)》《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明确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9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55项,梳理乡镇属地事项109项,依法明确了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全面厘清了乡镇与县级部门职能职责。

二是组织架构方面:着眼执法“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全省2991个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多配备编制3-5名,依法承担行政执法和执法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部分经济发达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执法编制10名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是资源整合方面: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各地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实现编制资源聚集和执法监管聚焦。多地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乡镇实行属地管理。部分乡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5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下设片区中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是运行机制方面: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之间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

二、我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思路与举措

加强我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坚持“稳妥有序、审慎推进、综合施策”原则,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依法赋权与有效承接相结合、体系重构与流程再造相结合。力争到2021年底,乡镇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下放的执法事项有效承接,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执法保障机制趋于完善;到2022年底,全省建立以乡镇自主开展执法为主、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执法监督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以“依法放权赋能”为指导,推动执法权限向乡镇下移。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我省乡镇(街道)《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基础上,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进一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特别是行政处罚实施权赋予乡镇。要根据乡镇功能定位、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研究细化承接方案,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明晰县乡执法职责边界,制定乡镇权责清单、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二是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支撑,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聚集。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编制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探索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新模式,分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人才提能培训工程。要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活动,推动执法资格集中统一计算机化考试常态化,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申领培训管理信息化。要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执法人员编号规则》统一规范执法人员编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

三是以“构建监督体系”为抓手,推动执法监督向乡镇延伸。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县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机构,赋予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要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统一执法流程、文书、用语、法制审核事项等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推进构建行政执法评价指标体系,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全省“智慧执法”平台,并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的监督格局。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钟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