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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党委决定:
杜贵元同志兼任对外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鹏同志任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郭飞同志任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副处长职务;
吴廷海同志任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副处长职务;
李琳同志任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刘安元同志任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职务;
萨古朗吉同志任司法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向航同志任司法厅监察室副主任,免去其司法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务;
王雪玲同志任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主任科员职务;
苟玉伦同志任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司法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职务;
李娜同志任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司法厅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李丽同志任司法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调研员职务;
王萍同志任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李琳、刘安元、萨古朗吉、向航、王雪玲、苟玉伦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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