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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7-01-19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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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2,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改革示范单位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研讨进一步加强改革示范单位建设和创新改革工作举措,安排部署下一步全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强,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沈华伦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系统18个改革示范单位、省厅相关牵头部门、厅外宣中心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共5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成都、宜宾、雅安、广安等6个市司法局,成都市青羊区、温江区等8个县(市、区)司法局和4个基层司法所推进改革示范单位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观看了部分改革示范单位展示改革工作特色、亮点的PPT视频。厅法宣处、律公处、基层处和法援中心负责人,就我厅牵头起草推进并经或即将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4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讲解和工作布置。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定力。中央、省委和司法部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统改革举措,涉及司法行政改革事项面广量多,任务繁重,压力很大。全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节奏步伐,抢抓司法体制改革机遇,奋力推进全系统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重点改革事项的落地落实。各级司改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改革示范单位,应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突破过去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的关系、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的关系,根据中央和省委确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落实的21项重点改革任务,围绕中央和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和意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改革扎实有效推进、保质按时完成。

会议要求,各改革示范单位要当好全系统推进改革的排头兵,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围绕改革示范单位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任务,按照“年内完成、启动推开、试点探索、研究谋划”四大类改革事项,积极做好规定动作,谋划自选动作,做出亮点与特色,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系统改革工作高效、规范和科学发展的作用,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复制的重点改革事项,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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