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四川省司法厅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要闻
明察暗访、严深细实,多部门联合协作,即日起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大督察
发布日期:2019-10-15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10月15日,全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动员培训会在成都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部署开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实地督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根据安排,即日起至本月25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建2个督察组分赴绵阳、南充、泸州、自贡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省委政法委多元化解办专职副主任邢林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的同志结合本部门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门解读,受邀律师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会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委政府的责任。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三个没有变”,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分别出台保护民企"20条",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发展纾难解困,下功夫改善营商环境。督察组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督察职责,确保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明确工作方向,提升督察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坚持督察标准。坚持严肃客观、实事求是,聚焦法律法规实施全过程,邀请律师、专家、社会监督员参与督察,采用驻在督察、明察暗访等,强化典型案例的收集和评阅,在督察内容上把中央和省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作为督察内容,以更大的法治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要聚焦重点领域。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要点》,重点对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服务四个方面展开督察,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树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思维和价值导向。

——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全面客观总结工作经验,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在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善于解决问题,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和律师、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边督察、边思考、边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工作意见,不断夯实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掌握正确方法,推动督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要做好功课、真督实察。要加强学习、互相支持,增长督察能力和水平。认真研究学习政策文件,确保实地督察有的放矢。要收集被督察地区的工作情况、问题线索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被动督察”,增强督察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要驻在督察、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分工合作,采取“3+2”方式,通过组织召开市级领导汇报会、开展个别谈话、举行座谈会等方式,配合县区下沉督察、实地走访、查阅评议等方式。

——要开展暗访、加强实效。必要时,督察组可以进行暗访调查,访谈群众、查看实情,把不经过任何修饰、最原汁原味的情况摸上来,与明察的情况相结合、相对照、相印证,全面、准确了解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工作的全貌。

会议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以严格要求和过硬作风抓好落实。

——切实把准政治方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此次督察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被督察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接受督察,实事求是向督察组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供资料,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车辆、会议场地等,为督察组开展工作创造便利的条件,切实形成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

——提高督察工作质量。督察组组长是本组督察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审慎研究,安排核实。要亲自组织撰写、审核把关本组督察报告,督察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并附问题清单和典型问题案例。

——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减少会议,减轻基层“留痕”负担;要谦虚谨慎、以诚相待,不能高高在上,损害省级机关形象;要敢于动真碰硬,决不能遇事绕着走,只要是查准拿实的问题,必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如实记录报告。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擅做主张。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情况,特别是在暗访时,绝不允许跑风漏气、通风报信。

司法厅有关单位负责人,全体督察组成员以及绵阳、南充、自贡、泸州4个市的联络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晓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