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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召开视频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9-11-07 信息来源:四川司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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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实践、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归纳、总结、完善,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深刻回答了“中国之治从哪里来、向何处去”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时时处处以制度为准绳,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始终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持做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模范实践者、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决捍卫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积极推动者,最大限度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要聚焦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提法、新部署,将其作为2020年全系统的重点课题,深入系统研究司法行政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要紧扣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着力点,切实从8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会明确的各项任务在司法行政落地落细落实。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推进基层党委(党组)“六个规范化”建设和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实践。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省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立法协调机制,优化立法流程,健全立法论证制度,确保立良法促善治;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向“法律服务”拓展,逐步实现“依法治理七进”,努力提高四川法治建设水平。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部暑和要求,大力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复议应诉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助推依法行政。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主动服务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打造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创新法治示范区建设,加强跨区域法治协作,提升涉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凝聚精神力量。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集中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道渠道,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拓展法治文化外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老百姓的依靠。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平安四川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构建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要按照全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巡察监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违纪案件惩处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化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要充分发挥司行政职能广、类型全、体量大、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坚持在系统治理中显担当、在依法治理中当主力、在综合治理中扬优势、在源头治理中“治未病”,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自身能力建设。

在系统治理上,要紧盯地方治理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找准司法行政的位置,主动担当作为,与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既不越位抢位,又不缺位失位。要坚持运用系统思维、采用系统方式,找准工作与工作间、部门与部门间的准确关联性,落实好构建“优化协调高效”工作体系方案,广泛凝聚全系统“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省(市,县)办“统、链、督”的作用,动员组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法治建设,形成法治建设共同体。

在依法治理上,要深刻认识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中全方位参与、全流程贯通的职责使命,当好法治建设主力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一项立法、每一个执法活动都于法有据,努力实现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次法律服务都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综合治理上,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兼备刚性管控、理性调节和柔性治理的优势,充分运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教育矫治等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在源头治理上,要把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从重视治“已病”向重视治“未病”转变,通过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规规章,指导建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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