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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机构改革成效备受肯定,交流发言原文独家放送
发布日期:2019-07-30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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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央政法委在成都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四川省司法厅作为21个政法单位之一、4个司法行政机关之一作书面交流发言,是四川唯一书面交流发言单位。7月26日,司法厅作为两个省直部门之一,在四川省深化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作书面交流,四川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原文如下:

勇担新职能 践行新使命

推动法治四川再上新台阶

新组建的四川省司法厅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紧扣统筹协调法治工作,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的“1+4”工作总体布局,按照省委清华书记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站位要更高”的重要指示,勇担新职能,践行新使命,推动法治四川再上新台阶。半年多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从职能分散向职能聚合转变,从“善谋一域”向“善谋全局”转变,从法律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一、优化新职能,畅通履职之源

立足全新职能,围绕“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实施“五年三步走”发展战略,以更宽视野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法治建设职能体系。

一是抓职能聚合。将原省依法治省办综合协调法治建设,原司法厅承担的刑事执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原省法制办承担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政府建设等三家的职能聚合,形成了“1+4”总体工作布局,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二是抓职责融合。围绕“统筹”“链接”“督察”定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的职能,制定依法治省办工作管理办法,细化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将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的职责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抓职权整合。制定“三定”细化方案,将25个部门的职责整合为193项职权、细化为220个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履职标准、工作流程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一体化干部选拔交流制度,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比例超过40%,迅速实现了人员整合、工作融合、职能聚合。

二、紧扣新使命,夯实干事之本

司法厅既是政府组成部门、政法机关,又是省委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综合协调机关。我们立足全新定位,围绕“忠诚、为民、尚法、担当”,全力推进“四型机关”建设,以更高站位履行司法行政新使命。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建设模范政治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我们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工作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建立和坚持“首题必政治”的政治学习制度,坚决克服“重业务、轻政治”“只认法条、不讲政治”等倾向。实施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和基层党委工作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党支部工作具体化为816条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标准,将基层党委工作具体化为77条工作规范,推动基层党建做有标准、行有规范、量有尺度。将“加强党的建设”写入律所章程,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转变。

二是坚持人民本位、司法为民,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坚持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第一使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专项行动,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7469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健全完善普惠、精准、便捷、智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法律服务“一所六站点”模式。

三是坚持良法善治、奉法践行,建设法治示范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本身就是法治机关。我们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建设法治示范机关。在法治示范机关创建中,依法治省办致力于统筹推进法治四川建设、行政立法致力于提升立法质量、行政执法致力于保障依法行政、刑事执行致力于提高改造质量、法律服务致力于培育法治良序。目前,已在全国率先研究市县法治指数,首创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与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率先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法治示范县(市、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四是坚持履职尽责、简政便民,建设优质服务机关。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我们切实履行前端立法与预防、中段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的重要职能,努力建设优质服务机关。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制定服务中心工作举措,出台《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减证便民,获得2018年度政务服务效能考核一等奖。不断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举措”“十个不准”,对21.46万余家企业进行普查、体检,提供法律咨询8.89万余次。

三、构建新体系,筑牢发展之基

面对全新形势,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积极构建法治四川建设体系,以更实举措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一是积极构建“一干多支四区”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以成都“西部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干,以区域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并聚焦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律七进”,开展“宪法藏区行”和“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送法进寺庙”活动,“四进七有”工作模式在全国藏区推广。在全国率先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已覆盖全省119所高校,严防高校成为不稳定因素的发源地。

二是积极构建公正高效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政府规章。积极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并成功入选“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应用”。全国首家推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行刑衔接”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我省试点范围由8个试点市扩大至全省。积极推进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法律文书送达时间缩短一半。

三是积极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复议、裁决等资源,深化“诉非衔接”和检调、公调、访调对接,在全省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322个,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1938个,建立物流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6096个,每年化解矛盾纠纷4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98%,“民转刑”和民转治安案件稳步下降,群众司法公正满意度上升至94%。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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