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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
发布日期:2019-09-19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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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宣布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正式成立。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志诚指出,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的自身优势。人民调解协会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自治组织,是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娘家”。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是适应矛盾纠纷化解形势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结合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志诚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职能优势,坚持协会《章程》,展现责任担当,把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好,把人民调解队伍作用发挥好,创造更多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版。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引导人民群众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落实好中央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在开展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和管理好人民调解员队伍方面,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要聚焦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民间金融、涉军维权、商事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动员广大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合作,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努力打造团结和谐温馨的“人民调解员之家”。

刘志诚要求,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协会自身建设。要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探索开展协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协会党的组织,发挥党员会员和党员调解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机关行政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协会发展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协会依法履职。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探索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加强协会行业惩戒机制建设,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理行业投诉举报。要抓好协会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会议审议并通过《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章程(草案)》《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选举办法(草案)》《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首届协会会长、12名协会副会长,以及40名第一届理事:

孔祥贵同志当选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王兴华、王雪梅、李勇、李世亮、吴海英、庞怀轲、夏洪、蒋晓康、曾平、温强、雷彬、谭瑞12名同志当选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

聘任王飚同志为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秘书长。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孔祥贵表示,要坚守初心,提升协会政治站位,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切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要坚持恒心,廓清协会职能定位,按照协会《章程》积极谋事、创新干事、努力成事,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服务宣传作用、引导示范和监督约束的作用;要坚定信心,推进协会前行破位,集思广益抓好调研,集中精力抓好培训,因地制宜抓好指导,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协会工作开门红。

元化解办专职副主任邢林、省工商联副主席胡景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王小平、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秘书长张籐卿出席会议,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兄弟省(区、市)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人、全省人民调解员代表等近100人参加会议。1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省级人民调解协会发来贺电贺信。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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