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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发布日期:2020-01-0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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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2020年1月7日四川省司法厅在2020年第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全面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精神要义,把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及时同步到《社区矫正法》的要求上来。

会议指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要以《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为契机,积极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确保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精神要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认真组织并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研究做好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社区矫正经费预算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等工作,并做好我省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废改立。

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围绕《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个别化矫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就我省《社区矫正法》的贯彻提出了工作思路。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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