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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司法厅牵头组织省级部门对民法典涉及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2万余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审核,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扎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此次清理结果共涉及省政府规章2部、市政府规章1部,拟修订;涉及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拟修订6件、废止2件;涉及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4件,拟修订7件、废止8件,已修订1件、废止8件;涉及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拟修订19件、废止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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