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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出台20条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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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省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20条措施,重点从依法治省、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地依法治市(州)和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将依法有序防控疫情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依法防控工作。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疫情防控专项立法,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抓紧制定《四川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办法》。依法调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注重强化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正高效。

《意见》明确,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依法参与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指导律师参与打击疫情期间依法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要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的专业优势和科研能力,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物质鉴定中病毒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满足办案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需要。

《意见》强调,要针对防疫一线参战人员等群体、中小企业发展、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无条件的法律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提供无条件的法律援助,对其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持续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诚信承诺”机制,临时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等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无偿的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机制,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做到抗击疫情与法律为民服务两不误,在保证机构安全、人员安全基础上,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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