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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科学运用立法手段 引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布日期:2020-06-10 信息来源: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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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科学运用立法手段 引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0年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6(2020)》发布暨2019年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战略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立足省情实际,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全国率先启动有关立法,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促进四川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蓝皮书指出: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把好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和“三农”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的根本政治保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相关立法推进情况报告省委,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为发扬发挥好党管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在条例草案中对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等作出规定,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认真对照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并将其融入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实践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省情实际,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从农村改革实际出发,从农民切身利益着眼,强化解决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努力使条例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其次,优化立法方式,加强乡村振兴有关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及农业农村委等专委会赴省内外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和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建议,掌握实情、找准重点、厘清思路、借鉴经验,明确立法要多讲“四川话”“农家话”。
●二是严密筹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将制定促进乡村振兴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联系机制。
●三是认真组织起草。结合调研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十二稿修改,于2019年6月中旬形成了条例草案。
最后,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切实增强有关立法的实效性。
●一是科学确定法规名称。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经研究认为,制定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目的是推进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名称,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地方性法规名称确定为“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二是科学确定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立法在深入研究中央、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政策文件、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四川农村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和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推动四川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作出制度设计安排。制定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问题制定促进措施。
蓝皮书指出:
乡村振兴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对于现阶段四川“三农”工作而言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为了继续建立完善以“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基础的农业农村法规体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着力提高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
进一步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要求,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原则贯彻到“三农”领域立法工作全过程,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实际与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政策与地方立法的结合点,有节奏、有重点、分层次、分步骤地制定乡村振兴有关立法规划。
二是切实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体系。
四川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要紧盯“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针对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四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立法调研,吸收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一步突出四川特色和可操作性。同时,及时对农村扶贫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在立法层面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衔接,为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尽快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切实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
三是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增强乡村振兴有关立法的科学性。
从社会发展和地方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省情、农情,进一步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立法项目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人民立场,畅通开门立法渠道,充分吸纳涉农各有关部门、专家和基层的建议,特别是一线农业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农业农村改革举措有法可依,发挥立法对深化改革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四是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乡村振兴有关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依法加强对乡村振兴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以此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一方面,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乡村振兴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依法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做好工作统筹与协调沟通工作,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执法的支持力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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