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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07-30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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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注】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座谈会

7月28日,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座谈会。厅党委书记、厅长、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方向性、科学性、导向性、结构性和参与性,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申报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做深做细职称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与会人员紧密结合我省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特点,针对队伍发展现状、需求以及本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就如何更好完善我省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深入细致地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在听取大家意见建议后,刘志诚指出,要强化“三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职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紧扣政治定位,强化职称改革意识,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举措、新办法、新实践,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配套等问题,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要紧扣发展定位,强化人才建设意识,充分借助职称评审这根杠杆,撬动队伍潜能,激发队伍活力,加快人才培育和规模建设,使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

三要紧扣职能定位,强化行业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律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蓬勃发展,努力构建全周期、全业务、全链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质量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构建“三个体系”,推进评审工作高质量实施。

要着力构建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基本条件与申报条件并重,在指标设定上注重把握各类指标之间的平衡度,在评价方式上建立以行业专家评审为主体的业内评价机制。

要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强化内部协同和外部协调,发挥好职改领导小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职改办的牵头抓总作用、职能部门的审查指导作用和行业协会的宣传推动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大力支持。

要着力构建公正透明的过控管理体系,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处处体现规范,做到程序有刻度、过程有亮度、工作有温度。

会议要求,要做到“三个到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做到组织保障到位,各级职改领导小组和职改办要有效履行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以及服务保障的职能,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把职称工作做好做活;要科学配置专兼职人员,抓好日常职称工作,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做到政策宣讲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行业的宣传载体,加强对职称评审政策、评价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评审。

三是做到激励到位,积极选树和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地方人才培养体系、专家库,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投身职业发展,追求专业进步。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立新主持座谈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强,厅二级巡视员夏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厅职改办成员,有关市级司法局分管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及秘书长,部分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代表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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