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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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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试行两年的实践经验,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修订印发《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格式”),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细则全文共十一章202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调查评估、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在试行细则基础上,细化和明确了日常监管、暂予监外执行、计分考核、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可操作性,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执法文书格式在试行版本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合并、完善,新增了7类执法文书,共84类,包括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管教育、考核奖惩、暂予监外执行、解除终止、其他文书等7部分,适用于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相关单位等,文书种类更加齐全,内容更加清晰,每类文书均附有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文书也同步上线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文书等智能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细则和执法文书的出台,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我省社区矫正“1+3+5+N”制度体系,是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保障,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