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 【字体: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
![]() ![]() ![]() ![]() ![]() ![]() ![]() ![]() |
分享到: |
为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的合法权益。在2022年出台的《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成效,加强川渝地区社区矫正执法协作,近日,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21条,主要包括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相关规范。明确了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简便严谨、客观公正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原则,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外出事由、申请和审批、监管和销假以及工作的监督与责任等内容。
《管理办法》在严格落实依法依规监管的同时,兼顾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是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