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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施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印发
发布日期:2025-02-05 信息来源:厅合法性审查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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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2531日起施行,体例上基本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章对应,包括总则、决策目录、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共681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各方责任更加具体。《规定》明确,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更加规范。《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要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规定》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明确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拟订、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调整等环节,要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更加统一。《规定》明确,省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将列入省政府年度目录的决策事项委托省决咨委开展专家论证。五是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更加优化。《规定》进一步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为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5个方面,明确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六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更加完善。《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的初审职责,进一步细化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流程步骤和意见文书要求。

《规定》修订过程中,四川省司法厅遵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力求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做细。《规定》的印发实施,进一步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必将对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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