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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办法,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05 信息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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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规范了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

《办法》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而言,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有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财产状况等的认定,按照我省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按照四川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在核查程序方面,《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核对委托公函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信息核对授权文书后,应当在五日内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所需信息。

责任编辑:龙勇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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