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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01-19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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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日下午,司法厅邀请省检察院在厅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深化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以及通过后的配合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协商。司法厅陈明国厅长,省检察院张树壮副检察长、立克幸义专委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由史红平副厅长主持。

会上,牵头起草的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在改革选任机制管理方式扩大监督案件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机制方面的制定情况和基本考虑。与会同志结合最高检、司法部制定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容,针对草拟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研讨和论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双方对员额配置、管理机制等重点事项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同意将修改完善后《实施方案》,按程序适时报送省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张树壮副检察长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我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是省检察院、司法厅两家的共同责任。一要积极协助司法厅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当前,双方要共同把这项改革措施制定完善好,为下步推进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让这项改革任务取得实际效果。二要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质量,在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要与最高检、司法部要求保持一致,做到合法规范有序。三要合理配置人民监督员数量。从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来看,省级和市州级接受监督的案件比例较少,真正接受监督的案件大量在基层,为此,要合理配置人民监督员员额,确保每名监督员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陈明国厅长指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两家共同的责任和职责,需要双方携手合力把这项工作作出成效。一要增强做好新任务的使命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站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我们务必不负重托,作出让人民满意的成效。要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的工作对接,虚心向检察机关的同志们学习请教,共同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好。二要抓紧修改完善好《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本次座谈会特别是省检察院同志提出的可行性意见,牵头起草部门的同志要认真修改完善,包括监督范围的表述、选任名额的确定等。全面征求省级机关意见,抓紧时间上报省司改领导小组、按程序报送省深改领导小组。三要共同组织好人民监督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出台以后的组织实施工作是关键,要做好跟进工作,根据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出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省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按照一年的改革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加强对市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全省“一盘棋”。四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的开展等均离不开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等信息沟通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等长效协作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和司法厅司改办、基层工作处、法制处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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