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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扎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日期:2017-01-19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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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9日下午,司法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明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司法部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认真对接上级安排的各项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四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厅司改领导小组2016年司改工作台账》,审议了《2016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课题方案》。会议要求,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按程序报审或推进。会议还研究了厅司改领导小组近期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今年我厅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本系统一项长期性工作。为此,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做到科学谋划、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一要摸清底数。要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真实了解,认真借鉴兄弟省份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好作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充分反馈好全国的推进情况和普遍作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二要呈现亮点。制定起草省上方案过程中,要注重将中央方案进行深化细化,突出四川特色。特别要在省上方案的起草说明中,要向省委深改组汇报好省上方案与中央方案的创新之处、特色之处,明确提出制定我省相关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要操作性强。制定起草的省上方案要把中央方案的宏观要求分解细化,要将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等在省上方案中具体化,确保省上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市(州)司法局可根据省上方案直接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不需重新制定相关方案。四要解决问题。省上方案要根据中央方案和其他兄弟省份的作法,明确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政保障等关键问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一项新增和长期性工作,中央有要求、各省在落实,省上方案中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必不可少。五要加强协调。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政法委作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汇报,加强与编办、财政、发改和审议等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牵头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各项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认真做好迎接司法部对《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四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继续修改完善四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按时向司法部司改办报送相关材料。要将我省推进该四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工作部署,实际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落实中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突出四川的特色作法和亮点成效。要将在推进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向督察组作好详细汇报,以便有利于领导机关掌握基础信息,有利于解决自身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承担的改革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要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利用改革解决本系统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本系统职能职责,推进本系统创新发展。要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根据2016年司改工作台账中改革任务、进度安排和成果检验形式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台账中需要本年度完成的13项改革任务,采取倒排工期、制定工作时间表和学习借鉴上级机关行文等方式按时完成。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分管厅领导要带头抓具体抓,适时开展司改工作督导检查,厅司改办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年底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根据省委相关规定进行追责,确保年内确定完成的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强司改与调研工作,努力提升全系统理论研究水平。特别要注重增强市(州)司法局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的调研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干警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将调研课题项目尽量向基层倾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厅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姚正奇、史红平、王强、沈华伦、林蒙昌、何华、安家爱、扎柯和刘丹福参加会议。厅司改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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