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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召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7-08-31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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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司法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六次会议。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明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深改组要求,各项改革任务要拿出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增强工作主动性,精心谋划组织,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改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四川省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等专项改革方案,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按程序报审。

陈明国指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基础性重点工作,要按照“一年建设一批、一年改造一批、一年竣工一批”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要按照新一届司法部党组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我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完善,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促进刑满释放更好地融入社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陈明国要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项改革方案内容。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要做到模板化、标准化。会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责任部门认真修改,要按照司法部部署如期完成。要加快节奏按预期完成专项改革方案上会审议。按照司法部和省委部署,抓紧排出工作日程和计划措施,早部署、早推进,制定更为清晰的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改革落实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一是抓好改革任务的督察。改革意见出台后,关键在执行和落实。对已出台的律师、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意见,要跟进督导在市(州)、县(市、区)一级的落实状况。二是要加强改革任务的协调和落实。要至上而下、层层推进,如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在中央层面的财政部、人社部等都有参与,要以此为依据,争取省上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帮助,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此方面下功夫。三是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如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可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加以督促。中央有政策文件,就要及时主动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司法厅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姚正奇、王强、陈爱蓓、何华、安家爱及厅相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厅司改办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杜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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