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四川省司法厅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1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和《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19〕111号,以下简称《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人除准备纸质材料外,应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使用个人执业证号(初始密码默认为123123)登录“四川省司

法厅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202.61.88.14:8096/)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有不清楚事宜请咨询“四川省司法厅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28-85273954、86748790)。

(二)单位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报送县(市、区)司法局。

(三)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县(市、区)司法局应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司法局。

(四)市(州)司法局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司法局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是否一致,填报事项是否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复核。

(五)司法厅核查。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分别负责对市(州)司法局报送的公证员、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中近五年的执业情况(含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签署核查意见。并将核查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司法厅职改办。

(六)组织评审。司法厅职改办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程序。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审核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和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获奖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须在《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步上传“人事警务管理系统”。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加入《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名册表》(附件4)、申报高级职称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等),并依次装订成册。

破格申报的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同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2.单位推荐意见1份。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年度考核以及单位内部公示等情况。

破格申报的,对照《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县(市、区)司法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工作总结1份。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份。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6.工作业绩成果材料1份。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代表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的典型案(证)例3件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公证事项或完整的卷宗等有关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获得专业奖项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7.论文、专著材料。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律专业学术论文(专著)作为申报评审依据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刊号、有本人名字的目录和正文内容复印件,专著须提交实物1本,详细要求严格按照《条件》规定执行。

8.答辩论文(1式5份)。提交答辩论文1篇(3000字左右),同时提交论文查重检测报告1份(重复率<25%为合格)。

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除1、8项单独装订外)按照上述顺序做好目录,依次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并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填写完整后贴于纸袋封面。

(二)报送材料要求

1.2019年12月31日前,市(州)司法局将申报律师高级职称材料报厅律师工作处、申报公证员高级职称材料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中,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依据。

3.申报人要对照《条件》,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情况不真实、无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字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需提交近期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应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240元/人次,另交答辩费80元/人次。上述费用由县(市、区)司法局代收后交市(州)司法局,市(州)司法局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统一交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厅203办公室)。

(二)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市(州)司法局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到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领取申报材料和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申报人个人档案,并统一到省专家服务中心办理证书。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逾期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统一销毁。

(三)公司律师按照注册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州)司法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厅。

(四)附件从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scsf.gov.cn/website/index。

附件

四川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荣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