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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司法厅向省政府报送的《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请示》经第4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0年5月18日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40号
《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14日第4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省长尹 力
2020年5月15日
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所规定的内容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且相关内容已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部涵盖,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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