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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9-29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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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试人员: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一个批次举行。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考安全顺利,根据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防疫规定,现将参加法考防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防护

(一)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10月2日起,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健康打卡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二)应试人员应于10月8日至16日、11月16日至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签订《考试防疫承诺书》并打印客观题、主观题准考证。

(三)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在考前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天府通办手机客户端等途径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

(四)请应试人员积极履行防疫个人责任。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应试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应试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满足防疫规定改码条件的,进行改码操作,确保考前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五)倡导近期入(返)川应试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倡导应试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试人员根据考区市(州)司法局提示提前60分钟以上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绿码”等相关证明,接受入场考务安全和防疫检查,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亮码、扫码、验码后方可进入考点。

(一)来自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其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应试人员以及我省防疫指挥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形势明确需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范围所涉地区的来返(川)应试人员,还需按照考区(点)所在地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或电子凭证原件,下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并按照考区(点)所在地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我省防疫指挥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需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的重点地区来(返)川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三)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集中(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四)应试人员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棚)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报医疗或疾控机构处理。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进行医疗救治。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关于“出入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离场等环节,应试人员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三)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隐瞒行程、隐瞒病情、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司法部、我省有关要求执行。考区(点)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1.成都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28-86262078、86249670

2.自贡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3-8618619

3.攀枝花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2-3337174

4.泸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0-3196937

5.德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8-2508130

6.绵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6-2266162、2265212

7.广元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9-3229353

8.遂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25-2220273

9.内江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2-2027807

10.乐山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3-2558346、2558348

11.南充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7-5258955、2263801

12.宜宾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1-8226936

13.广安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26-2392199

14.达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8-2123763

15.巴中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27-5280120

16.雅安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5-2239709

17.眉山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28-38186106

18.资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28-26110193

19.阿坝州司法局咨询电话:0837-2821135

20.甘孜州司法局咨询电话:0836-2811350

21.凉山州司法局咨询电话:0834-2172563

22.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1097、

86754397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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