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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1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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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7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省从事司法鉴定四个专业方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可申报我省副高级、正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00—11月25日17: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sc.gov.cn/→下拉页面点击“四川省司法厅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点击右侧“网上申报”进入申报人登录页面,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按申报程序的报送要求打印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登录“评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并将其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和公示结果反馈,并填写《申报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对于申报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4),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审核合格出具书面破格推荐报告,加盖鲜章。

(三)逐级审查。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2022年12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复核。高评办设在四川省司法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对于申报破格的人员,省级主管部门、市(州)司法局、央属驻川单位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四)高评办复核。

1.执业情况核查。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近五年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和《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对应栏中签署核查意见。

2.申报材料复核。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驳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核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5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

(五)报送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从职称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纸质材料规定顺序进行装订,由推荐单位加盖鲜章和骑缝章,逐级报送至当地市(州)司法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再由市(州)司法局统一汇总填写《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高评办;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向高评办递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评审的,须由所属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高评办。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自主使用。

评审程序

(一)答辩。2022年申报副高级、正高级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在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上另行通知。

(二)评审。答辩结束后,高评办将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委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公示。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向司法厅提交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高评办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及委托评审的中央在川单位。

(五)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省高评办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人次(含答辩费80元)。初审通过的人员缴纳评审费,由各市(州)司法局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司法厅领取缴款书,统一缴纳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高级职称。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规范的,高评办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2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申报材料中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2年1031(以刊发时间为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高评办电话:028-86748790。

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8-65966998转分机6262或6268。

司法鉴定人职称QQ群:643121868。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申报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基本情况一览表

      4.四川省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6.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

      7.申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司法厅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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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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