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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二条、《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三条和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 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四川省司法厅决定注销《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的43家“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其所属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并注销,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司法鉴定工作给与支持和监督。
附件:四川省司法厅决定注销的43家“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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