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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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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统筹调配全省律师资源,保障律师资源匮乏地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现决定公开招募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招募说明

(一)招募对象承办案件以省级法律援助案件为主;

(二)对于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过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后,认定为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由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调配律师资源,在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律师办理;

(三)申报律师纳入律师库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律师本人申报的年度承办案件数进行案件指派。入库律师一年内因故不能接受案件指派的情形达三次以上,且未完成本人申报的案件数,则下一年度不再纳入律师库。入库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四)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如律师有调整擅长领域、承办案件数量需要的,可于下一年度重新填报承诺书、申报表,进行申报;

(五)入库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办理。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与案件质量挂钩,入库律师承办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不发放案件补贴;经法律援助机构评查为优秀的案件,适时适当增发补贴;

(六)入库律师每年承办案件的总体情况,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评先评优、社会职务推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三、资格要求

(一)律师本人拥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律师需具有1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办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

(三)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律师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五)律师能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无正当理由不拒绝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的质量;

(六)本次招募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也可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由律师个人进行申报;

(七)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评定的专业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在申报时应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递交或邮寄到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六、其他事宜

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每年申报一次,经审核通过后入库,其他时间不增补。2023年申报时间于1月31日截止。

联系人:王世刚;联系电话:028-86750087。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附件: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公告

      1.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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