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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方文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发布日期:2019-09-29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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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司罚决字〔2019〕第3号)

当事人:谭方文,男,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7198810350090

经查,2018年12月6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以(2017)川192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谭方文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谭方文上诉至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川19刑终4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生效。

以上事实有: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川192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川19刑终49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谭方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行贿,系故意犯罪,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谭方文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司法厅

                            2019年819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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